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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零星材料归档流程
日期:2010-05-20    阅读:22,187次
 

材料归档/档案合并

律师事务所办理人员,携律所介绍信,将需要归档材料携带至“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由中心审核材料后签收,给予办理人员“材料收取证明”作为凭证,并将相关档案材料按照相应类别归并于相关人员的档案中。

所需材料清单

1.归档材料

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类别的、有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

具体的内容如下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察(核)材料;

4)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5)政审材料;

6)加入党、团组织和民主党派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工资、任免材料;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注明办理事由,盖章后方可生效。

3.材料收取证明

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材料后,提供给律师事务所,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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