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立法动态

立法动态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鉴定人将有权“请求保护”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12-26         阅读:64,786次

    (关注立法·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鉴定人将有权“请求保护”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鉴定人纳入保护的范围。鉴定人将同证人、被害人一样,可向有关机关“请求保护”。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草案规定,这些保护措施包括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草案同时赋予了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请求保护”的权利。

    我国刑诉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时增加规定,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有常委会委员提出,鉴定人也可能因为履行职责遭到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建议将鉴定人也纳入保护的对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