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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高水平的税法学术盛会

    日期:2011-12-16     作者:本市房地产涉税法律问题国际高峰论坛综述

        2011年6月4日至5日,房地产涉税法律问题国际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来自中国、美国、韩国、以色列、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共100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
在主题发言阶段,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副院长KirkJ.Stark教授,台湾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财经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俊杰教授分别作了“中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美国地方房产税概述—兼论其四个显著特点”、“台湾房地产税制最新动态”的主题发言。
刘佐研究员回顾了新中国60年来房地产税收制度发展的情况,指出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中所存在的房地产税立法权集中,税制陈旧,税基、税负、税率不合理等主要问题。KirkJ.Stark教授对美国房地产税收进行了简要概述,同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房产税改革提供了一些基本性的建议。黄俊杰教授通过对台湾2011年5月4日公布的《奢侈税条例》来探讨台湾的规定与实质宪政国家要求的相符性。汤贡亮教授在最后的点评中,建议尽快修订国务院暂行条例,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同时推进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专家的发言,指出了我国房产税中很多现实问题,得到了与会其他专家、学者的响应。

现场互动  良性碰撞

此后,开始第一阶段的专题发言与讨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主持了第一阶段专题发言。辽宁税务专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涂龙力,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公司与并购部主任王光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琳分别进行了主题为“房产税制改革试点与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从渝沪两市试点方案合法性质质疑谈起”、“房产税应该流淌什么样的血液—房产税出台的迷思与反思”、“房产税法正效应的制度环境分析”的专题发言。
涂龙力教授就渝沪两地的房产税提出了关于税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两点思考,并就安庆峰教授提出的怎样解决渝沪两地房产税实行中可能出现的对物税和累进税率间冲突等问题进行了回应。王光明主任从法律实证角度考察房产税,认为渝沪两地开征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不足的,房产税的开征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郑琳副教授介绍了房产税的正效应,在总结了其他国家房产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辩证分析,对房产税正效应产生需要的制度环境进行了阐述。
渝沪两地试行的房产税的纳税人区分、税率冲突等问题,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讨论与思考。此阶段的讨论中,各专家、学者纷纷就试行的房产税的合法性及发展方向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各种思想产生了很好的碰撞,现场互动交流的气氛十分热烈。

 多个角度  实践探讨

第二阶段的专题发言与讨论由中国税务出版社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主持,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天永、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建筑房地产部主任吴晨尧及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莫非分别就房地产项目公司、房地产转让、大宗商业不动产交易等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发言。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锡忠及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进行评议。
刘天永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介绍了房地产开发行业中普遍采用设立项目公司做法的原因,设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性质、税务问题及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监管方式。在股权转让模式普遍使用的背景下,吴晨尧律师讲述了房地产公司项目股权转让过程中税收风险防范的几个具体问题,同时指出财务、法律、房地产行业三者联动才能更好地解决房地产税收风险问题。莫非律师的“大宗商业不动产交易税负规划分析”主题发言,介绍了大宗商业不动产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风险及主要的避税方法。在评论环节,严锡忠律师分别就上述三位律师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并就此提出了在理论上深层研究节税和避税界限的建议。宋一欣律师在总结了前面的几段讨论后,指出现在房产税的问题不仅仅是在交易环节,很大程度上是在建设开发环节,其认为可以通过减税的办法去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最终解决房产税的问题。此阶段的发言人均为税法方面的资深律师,他们将税法理论知识应用到实务中去,从实务不同方面对房地产涉税问题进行探讨,有很强的实践性,获得了论坛参加者的一致认同。
 
 融洽交流  成果丰硕

第三阶段的专题发言分两场举行。先由浙江财经学院教授、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韩灵丽担任主持人,日本青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村芳昭,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国际租税协会理事长、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玉武锡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杨勤法分别就韩国、日本、中国的房地产涉税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中村芳昭教授从房地产的取得、持有和转让三个方面梳理了日本的房地产税体系框架,后就日本的房地产涉税的具体制度建设和存在的问题与其他专家、学者进行了探讨。玉武锡教授和他的助手就韩国的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获取不动产中的获取税、额外附加税,转让中的房产转让税及包括综合房地产税在内的持有税等主要内容。在两位国外学者的发言后,施正文教授和杨勤法博士从中国房产税角度予以了回应。施正文教授对比了试行的房产税的立法过程与个税的立法过程,指出了房产税改革中应该注意的四个问题,并就房产税改革的意义进行了论述。杨勤法博士就今年“国八条”规定的解决1000万套保障房和增加保障房面积土地供应量至70%这两项措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强调加税不是解决房价问题的最终手段。
作为韩日税制的借鉴,郭维真博士指出了我国房产税中存在的缺乏自治性、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并就房产税出台的目的和计征提出了质疑。余敏副教授在总结国内外的房产税制后,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房产中实行流转税制。此阶段的探讨中,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自己国家的房产税情况、特点作了介绍,一方面让参加者对世界各国的房产税有更好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房产税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定借鉴的新思路。
后一场的发言由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炜光主持,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财产估值官Kenneth M. Wilkinson,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Amit Ben-Yehoshua及山东财政学院教授、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书记潘明星分别发言。
Mr. Kenneth M. Wilkinson从物业税中的财产估值、定价、减免等方面就佛罗里达州的物业税系统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其中很多的制度规定值得中国在未来的房地产税收构建中学习,其强调中国只有在公正的估值工作基础上才能建立成熟的房产税体系。Amit律师在以视频的方式介绍了以色列的基本状况后,就以色列的物业税制和外商投资涉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潘明星教授从税收学的角度说明试行的房产税已经脱离了财产税的本质,没有发挥房产税的实质功能,并对房产税的改革方向提出两点思路,还原财产税或改为消费税。许多奇副教授在最后的评议中就这一阶段的发言作了总结,认为美国和以色列税制中很多设计上非常先进,但基于中国国情,这些制度在我国的税制中将不能得到实现。这一场的发言讨论中三个不同国家、不同职业的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房产涉税问题进行阐述,不同国籍、不同职业间思想间融洽的交流互动,给论坛的发言阶段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论坛促进了国内外财税法学者的交流,也促进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两天的时间里各专家、学者就房产税进行了充分的探讨。论坛在热烈地讨论中获得了圆满的成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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