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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全国律协“推动律师参与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专报

    日期:2006-07-11     作者:业务部

 

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力量。近5年来,全国城市农民工数量以每年300万的速度递增,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已经超过1.4亿。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最累、最重、最危险的工作,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农民工的种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无论从社会地位、生存环境,还是从社会保障体系和自身的权利意识看,农民工都属于弱势群体。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结构二元化、处于社会转型期等多方面原因,农民工问题必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为农民工维权,也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繁重的工作。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人,作为促进改革开放和法治进步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和受益群体,对关乎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维护,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应当积极介入,并为推动律师参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尽一份力。

为此,今年630-- 7 月2 ,全国律协在北京举办了推动律师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题会议。来自全国31个省市的律师协会代表及司法行政机关代表近7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全国律协里红副秘书长主持,于宁会长参加了开幕式。

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1、如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指导、支持和宣传?如何倡导和组织律师参与农民工维权活动,提高律师参与农民工维权活动的责任意识?如何从法制宣传、讲座、咨询以及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案件等活动入手,探索建立有效、可持续开展的农民工维权机制?
2、如何将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作为建设行业文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创新并发展律师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
3、如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如何与各级工会、劳动等机构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为律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律师协会工作中,如何对开展农民工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资金上给予扶助,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中给予方便,在培训等活动中给予照顾?
4、如何加强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配合,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动、业务互补、互相配合、充分沟通的工作机制?
  5、如何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如何了解掌握农民工维权事务的类型和特点,发现问题,分类指导,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何了解掌握律师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付出,从行业角度,量化和计算律师的社会公益活动,以有利于争取国家和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会上,国务院研究室邓文奎、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委员会副主任佟丽华、北京律协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阎建国、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北京大学 叶静漪 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部王敏、美国律师协会莫慧兰律师等分别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以及美国律师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概况,中国律师维护农民工的理论,以及北京市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益经验等。石家庄、宁夏、安徽和北京的代表就当地律师为农民工维权的情况向大会做了重点发言,随后参会的各省市代表也结合自身的实际,就律师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邓文奎认为,农民工目前在中国是最大的弱势群体,30%在制造业,23%在建筑业,22%在服务业。维护农民工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2、工资被拖欠现象严重;3、超时工作现象普遍;4、缺乏劳动安全、劳动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他建议,在社会管理体制上,比如户籍制度上进行改革,在体制上保护农民工权益;同时律师维权不应仅仅停留在工伤和讨薪上,还应在教育、住房等方面有所作为;在农民工维权上,要多部门联合,比如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等要联合起来维护农民工权益。

佟丽华认为,在国外早已有了公益律师的概念,比如美国约100万名律师中有1万名专职公益律师,但在国内律师业中从事公益诉讼的律师屈指可数。在律师维护农民工工作模式上可以采用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或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律师事务所的方式。在资金问题上,可以由各地方律师协会支持,慈善组织支持,或政府部门支持的方式解决。机构设置一名专职律师,并招聘部分年轻律师做助理,参与到维权工作中来。

阎建国建议,以农业产业化、知识产权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律师向政府和人大提供立法建议、对用人单位加强普法教育、律师积极参与农村法律纠纷调解、加强调研借鉴国外经验的方式,推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

梁智认为,农民工问题多出现在劳动过程中,主要涉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因此应当注重由劳动法来调整农民工法律问题,并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叶静漪认为,目前农民工主要存在缺乏职业安全、卫生安全,工资过低,劳动时间过长,缺乏必要职业培训,生活状况差等问题。原因主要是劳动保障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工会作用缺失,城市普遍存在歧视农民工的情况等。建议通过,提高政府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健全机构,降低农民工维权的司法救济成本,依靠工会,健全工会作用等对策来解决。

王敏认为,要大力推动工会建设,农民工问题包括在工会体系之内,加强工会维权力度,推进用人单位职代会建设。工会的具体措施是,1、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署有效劳动合同;2、督促用人单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3、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4、加强执法检查;5、加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6、关心农民工日常生活;7、评选优秀维权律师等。

莫慧兰认为,在美国,公益律师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大约100年前美国就有了律师从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刑事诉讼中,美国政府开始聘用专职的律师为穷人等弱势群体辩护。对于中国而言,公益律师的概念还是刚刚被提出来,中国律师业可以借鉴美国近百年来的经验,为更好地维护中国农民工的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石家庄律师代表齐明亮认为,石家庄成立了专门的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有专门律师为农民工维权工作,效果很好。市委书记专程视察了该工作站,并对工作站的作用给予了肯定。

安徽律师代表刘建华认为,安徽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团,采用固定机构,流动人员的方式,在人员上有专门工作人员,有核心服务人员,也有外围志愿人员为农民工服务。安徽还准备成立非赢利的律师事务所,重点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但是他认为,在实践中也应当看到律师的作用是有限的,还要依靠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才能较好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同时在工作中还要避免两大误区,即政府认为律师为农民工维权是一种义务和任务,农民工认为成立的农民工法律工作站是法定机构,对律师的期望过高。

宁夏律师代表卢志斌认为,宁夏采用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农民工工作站的工作方式。工作站由律师事务所安排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律师轮流值班,并公布维权电话。他建议以后可以考虑设专门的公益律师岗位,提高办案律师的补助标准,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以推动这项工作。

上海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副主任岳文辉在会上作了发言。他介绍说,上海有近500万左右的外来打工者,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上海律协组织了500多人的专门的法律援助志愿团,重点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去年,上海律协成立了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主要从事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该研究会还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紧密合作,建立了固定的例会制度。今年,研究会接受了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参与了司法部指定由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并已顺利完成近万字的规范起草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好评;为完成《上海市法律援助现状及发展研究报告》,掌握上海市弱势群体维权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在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下,分别完成了对卢湾区法律援助中心、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调研工作。今年,有关社区法律服务方面的研究课题也已经立项,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课题报告。关于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在吸收各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调研,适时和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

会上,与会代表就全国律协与地方律协合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一家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进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网络;并以此为契机,整合律师公益活动,搭建律师公益平台,建设我国公益律师队伍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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