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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风险与对策”研讨会通知

    日期:2012-10-22     作者: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位律师:
   《上海市审计条例》于今年9月26日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中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在草案征求意见时曾引起较大争议,但最终获得通过。
       为此,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将联合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风险与对策”研讨会。研讨会将邀请企业代表与律师同仁共同探讨,并将相关成果报送有关部门和会员企业,作为新法的实施与细化建议。       
      研讨会,将着重围绕该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应对策略进行讨论,主要议题有:
      1、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会带来哪些影响与风险?给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带来了哪些新要求?
      2、对施工企业在结算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何予以救济?

主办单位: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02日 14:00 - 18:00(周五)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肇嘉浜路789号35楼)
联系人:王凌俊(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联系电话:15121033227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25】人【 点击此处报名 //www.grfdc.com/meeting/apply/c04be40dc7794a62b6c332f8657f5223 】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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